怎樣分割離婚時的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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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對於公房的分割主要是對公房承租權的分割,因夫妻對公房並不具備所有權。那麼具體來説該怎樣分割離婚時的公房呢?有時候夫妻可能購買的是單位的房改房,那麼離婚的話,這個房改房又該如何分?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夫妻離婚時的公房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離婚時公房處理問題曾作出《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司法解釋,主要有如下規定: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離婚後,雙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係存續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後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
(4)婚後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後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
(6)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後,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
(8)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後合併調換房屋的;
(9)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2、對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應依照下列原則予以處理:
(1)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
(2)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
(3)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4)照顧無過錯一方。
3、對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對另一方可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4、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積較大能夠隔開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雙方分別租住;對可以另調房屋分別租住或承租方給另一方解決住房的,可予准許。
5、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無權承租而解決住房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調解或判決其暫時居住,暫住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暫住期間,暫住方應交納與房屋租金等額的使用費及其他必要的費用。
6、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無權承租,另行租房經濟上確有困難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負擔能力,應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7、人民法院在調整和變更單位自管房屋(包括單位委託房地產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的租賃關係時,一般應徵求自管房單位的意見。經調解或判決變更房屋租賃關係的,承租人應依照有關規定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
二、離婚時單位房改房如何分割?
房改房是指機關、企、事業單位及房管部門將原有的公有住房按國務院、建設部、省級政府有關公有住房改革制度的規定,經縣以上房改部門審批,將全部或部分產權出售給個人所有的住宅房(包括集資房)。
如果一方取得房改房的全產權,除非和單位有約定不得轉讓或者過户他人以外,則可以把房屋產權過户到對方名下,但是如果一方想把該房產出賣然後分割所得價款,根據相關法律以及政策規定,下列房改房不得上市:
1、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2、在市房屋拆遷主管機關拆遷公告範圍內的;
3、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4、違反產權人與原產權單位購房約定的;
5、國家、省、市規定不能上市的。
如果夫妻雙方所有的房改房不屬於以上幾種情況,可以上市,然後雙方可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夫妻任何一方都對所住公房沒有所有權,而對於單位房改房,在離婚時也不能按照一般的房產來處理。上文中有為您詳細介紹夫妻離婚時的公房如何分割以及離婚時單位房改房如何分割的問題,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對於公房和單位房改房得特殊的房產,其分割方式是比較複雜的,實踐中也容易引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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