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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屋財產怎麼分配

夫妻財產分配標準:

夫妻離婚房屋財產怎麼分配

1、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當優先適用夫妻的書面約定。

2、夫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分割。

3、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標準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房產分配標準:

(一)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民法典》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二)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於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於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該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五)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夫妻離婚房子財產分配應先根據夫妻雙方的約定進行,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的話,一般根據《民法典》進行處理。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有:夫妻雙方的工資和獎金、以及生產經營的相關收入。如果雙方共同支付了房產款項的話,那麼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