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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制夫妻財產製度是指什麼?

一、二元制夫妻財產製度是指什麼?

二元制夫妻財產製度是指什麼?

二元制夫妻財產製度指的是夫妻婚後所得共同財產制和約定財產製並行的夫妻財產製度結構。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如何解決這種非正常狀態下的夫妻財產關係問題呢?

首先,別居制度不是調整夫妻財產關係的專門制度。所謂別居制度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出現某種法定情況而無法進行同居時,通過法院判決或雙方合意,配偶雙方暫時或永久地免除同居義務。可見,別居制度是在法定事由出現時解除夫妻間同居義務的一項特殊法律制度,它自然會設計夫妻在別居期間的財產關係,但這項制度並不是解決夫妻財產關係的專門制度。其次,建立別居制度不能完全解決非正常狀態下的夫妻財產關係。分居只是非正常狀態下夫妻關係中的一種形式,而別居制度的建立只能解決分居狀態下的夫妻財產關係。對其他非正常狀態下的夫妻財產關係卻愛莫能助。所以,以建立別居制度來解決此類夫妻財產關係問題的設想不足為去。為此,筆者認為立法上首先應當承認夫妻關係非正常狀態的存在,並針對這種狀態設立相應制度,即建立非常法定財產製度,才是真正解決夫妻關係處於非正常狀態下夫妻財產關係的有效做法。

我們國家對婚姻的規定並不只是對夫妻在法律層面上的關係進行了規範,而對於與夫妻有關的財產也是受到保障的,夫妻結婚後的財產在原則上是會被默認為是一起享有的,除非是二人自己私下已經通過協議文書的方式約定好了具體歸屬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