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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後財產分割協議

丈夫死後財產分割協議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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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後財產分割協議都有哪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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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後,他的遺產只佔夫妻共有財產的50%,而這50%的分割,有遺囑的按遺囑分割,沒有遺囑的按繼承順序分割,第一繼承人為:妻子、子女、父母,正確的方法是三一三十一,即各繼承人各三分之一,父母為一份,沒有沒有生育子女的,妻子和父母各得遺產的50%,父母兩人都健在,也只能其中一份,即遺產50%。而在分割中,不動產,如房子,只能優先分割給現居住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