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丈夫死亡財產分割

丈夫死亡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丈夫死亡財產怎麼分割


無論妻子是否再婚,丈夫留下的財產都應該按照繼承法的規定進行分割。首先確定丈夫遺產的範圍,只要是結婚以後購置的財產,都是夫妻共有財產,丈夫去世了,共有財產的一半是妻子的個人財產,剩下的一半是丈夫的遺產,應該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共同來分割,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範圍;配偶,父母,子女。只要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存在,其他的人都沒繼承權。

《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接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