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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孩子離婚時應該怎麼處理?



房子、孩子離婚時應該怎麼處理?

一、房子離婚時應該怎麼處理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時候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因此,原則上法院會將房子判給無過錯方或者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然而,如今房價高企,取得房屋的一方未必有經濟能力補償房屋一半的價值給對方。如果取得房屋的一方無法支付補償款,另一方申請強制執行,最終房屋也會被拍賣,難以實現物盡其用,且徒添法律糾紛。

因此,有些法院會責令主張房屋的一方繳納足額的補償款到法院,誰有能力繳納補償款,房屋就判給誰。這是一種比較合理的做法,取得補償金的一方儘管沒有房屋,但也可以利用該款項保證其居住和基本生活。

此外,如果雙方當事人同意採取競價的方式,法院可以主持競價,誰出價高房屋就歸誰,再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款。

二、孩子離婚時應該怎麼處理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標籤:房子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