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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權該怎麼處理?

雙方協商處理,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權是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種權利。
擁有撫養權的一方應當協助擁有探視權的一方行使該權利。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法律依據

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權該怎麼處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標籤:離婚 探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