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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婚前財產的界定是什麼?

關於婚前財產的界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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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婚前財產是隻屬於一方的,不屬於另一方,一方沒有權利擅自剝奪另一方的婚前財產。一般來説,夫妻在結婚前,都會有父母為自己準備的財產,也可能是房子之類的。那麼你知道關於婚前財產的界定是什麼嗎?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財產屬於個人婚前財產: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為個人婚前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為個人婚前財產;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為個人婚前財產,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後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為個人婚前財產;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婚前財產。

二、關於婚前財產的界定

1、個人婚前財產中婚前取得的財產

不動產以及某些動產的取得日期是有據可查的,如:汽車、房產(房產證或備過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存摺、公司股份,這些財產在資料上記載有明確日期,只要早於上的日期,就無需其它證據。

其它動產如珠寶、古玩、家電等,正規發票顯然是最容易取得而又有力的證據。若沒有發票則需要其它證據證明,比如合同、支付憑證(最好是銀行轉賬憑據)、收據等,此時婚前有一定價值,它的證明效力明顯比合同、收據等非官方出具的材料高。

2、使用婚前財產在婚後取得的財產

婚前財產在婚後並非不會變化,例如:

1、婚前的存款婚後到期了,取出來重新存入,就變成了婚後的存款;

2、婚前的錢在婚後買的車;

3、婚前的房產在婚後賣了;

4、股市上不斷買賣股票、存取現金。

以上情況只要一方能證明婚後取得的財產是由婚前的財產轉變而來,仍然視為其婚前個人財產。在以上示例中需要如下證據:

1、舊存單複印件、取款及存款時銀行所有憑據(最好存取款在同一天同一個銀行同樣的金額)、新存單。

2、婚前存單、取款憑據(取款總金額大於或等於汽車價格)、汽車發票。

3、舊房產證複印件、房屋買賣合同、收據複印件、税費繳納憑證、存款憑據(建議當日將全部房款存入銀行)。

4、股市問題比較複雜,最簡單的辦法是隻取不存,這樣確保在婚前開的賬户內本金始終都是個人財產;如果要存入婚前財產,務必參照1、3保存證據;如果存入了,萬一發生爭議就很難扯清楚了。但是,即便本金全部是個人財產,炒虧了個人承擔,賺了的部分卻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就是關於婚前財產的界定的全部內容。通過本文我們可以知道,夫妻婚前財產的界定包括個人婚前財產,即婚前父母為一方買的房子、車、個人收入等,還有軍人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這些都是婚前財產,另一方不可以強制佔有。父母明確贈予另一方的除外。

標籤:界定 財產 婚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