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查清楚對方存款
在離婚分割夫妻財產的時候,肯定要先知道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有多少,但此時可能對方有隱瞞甚至轉移財產的情況,因此就要花一番功夫來調查清楚對方存款、不動產有多少,這樣進行財產分割才是合理的。那現實中究竟應該如何查清楚對方存款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應該如何查清楚對方存款
一般情況下,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當事人或律師均無法直接到銀行申請查詢,只能由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至銀行調取。而法院接受申請的前提是,必須提供對方的具體開户銀行名稱及銀行賬號。為此,當事人及律師要做的是,查詢到對方的銀行賬號。蒐集途徑為:
(1)對方留在家中的存摺及銀行卡,對這些材料進行復印或抄錄即可;
(2)對方留在家中的銀行卡刷卡消費憑證;
(3)對方的銀行存、取款憑證;
(4)對方記錄在筆記本上的備忘銀行賬號。
有的時候,可能只知道銀行賬號,但是不知道在哪個銀行及具體的儲蓄所開立的。此時,可根據銀行賬號向各銀行的客服諮詢熱線查詢。有聰明的當事人,還能猜到對 方的銀行密碼,那麼在電話中就能查詢到對方的銀行存款餘額。當事人可根據這些信息,決定是否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及明確要保全的金額。
二、配偶隱匿存款有哪些應對策略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常常遇到的困難是,對方的收入無法查實。即便是有固定收入,單位基於各種原因會以不同的形式支付員工報酬,能夠提供外界核查的工資條數額往往不多。並且,離婚時分割的也只是現有的存款,而不是收入總額的相加。這給查詢隱匿、轉移的銀行存款帶來極大困難。當事人常見的隱匿手段包括:以他人名義開立銀行賬户;將銀行存款取出並隱匿;隱匿銀行賬户。
1、將銀行存款取出並隱匿
瞭解到對方知道或擔心對方知道自己名下的銀行存款信息後,私自將存款取出;或者在日常生活中共用的銀行賬户的錢,即便是存於對方名下,在離婚前找藉口或私下拿到對方的身份證明、銀行存款憑證到銀行將款取出後隱匿。然後聲稱該筆款已用於日常消耗或生意虧損,以達到侵吞的目的。為此,可有四項策略應對轉移銀行存款:
(1)核查存款取出時間及取出數額,應對對方的辯解理由;
(2)蒐集對方的消費習慣證據,用於反駁對方的鉅額消費可能;
(3)蒐集對方取款前後的活動範圍,用於反駁對方的投資及其他消費可能;
(4)蒐集家庭的生活開支情況,及自己名下保管的錢款支付大額支出的事實。
2、以他人名義開立銀行賬户
在現實生活中常有以近親屬的身份開立銀行賬户的情形,最常見的是以父母或子女的名義開立銀行賬户,以兄弟姐妹的名義開立銀行賬户的也不少,當然,亦有以朋友名義開立賬户的情形。這些情形,夫妻間可能知道,亦可能不知道。在離婚時,另一方往往不承認此事,給權益維護帶着諸多障礙。對於以他人名義開立的銀行賬户的,可從以下四個方面來應對:
(1)若知道配偶以近親屬的名義開立銀行賬户的,而在日常生活中近親屬亦承認的,及時把此類談話錄音、錄像,談話內容要明確具體開户銀行及數額;
(2)不知道配偶對近親屬名義開立銀行賬户的,注意蒐集配偶常用銀行賬户的轉賬情況,以找到另一賬户的線索;
(3)注意收集家中近親屬名義的銀行存取款憑條;
(4)查實到以他人名義開立賬户的,出其不意找賬户名義人核實,並將談話內容錄音、錄像。
3、隱匿銀行賬户
夫妻間由於相互信任的原因,平時並不會注意配偶開立多少銀行賬户。並且即便注意配偶持有多少銀行的銀行卡,但仍有可能只有存摺而無銀行卡的現象發生,比如定期存款是沒有銀行卡的。對於隱匿賬户的行為,可從以下五種方法來找尋:
(1)注意收集對方的銀行存款或匯款憑條,這裏有對方的開户銀行及具體賬號;
(2)瞭解對方所在單位的工資代發銀行及其他合作銀行,對方的不同工資卡一般在這幾個銀行開户;
(3)明確對方的開户行及賬號後,先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4)通過對方日常生活中購置大宗物品或不動產時的轉賬付款憑證,查實對方的開户銀行及賬號;
(5)注意對方抄錄在紙條或筆記本中的銀行賬號,這類賬號內的錢往往保密且數額不少。
其實對之後財產的分割是很有幫助的,因為自己也不知道對方是否真的有隱瞞、轉移財產的行為,因此先調查清楚,這樣才能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損害。如果對方沒有這樣的行為,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也是相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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