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經營的企業債務該如何清楚
一、合夥經營的企業債務該如何清楚
一般情況下,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目的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應注意以下問題:
1、全體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虧損額,對外應負連帶責任; 對內則應按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分擔;協議中未約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但是對造成合夥經營虧損有過錯的合夥人,應當根據過錯程度相應的多承擔責任。
2、只提供技術性勞務的合夥人,對外也承擔連帶責任; 對內則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技術性勞務折抵的出資比例承擔;沒有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沒有盈餘分配比例的,按照其餘合夥人平均投資比例承擔。
3、合夥經營期間發生虧損, 合夥退出合夥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夥債務的退夥人對原合夥的債務,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二、債務清償時如何防範風險
債務人無論是負債還是違約都將產生清償問題,為了防止企業在處理債務清償問題時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風險,特提示:
1、權利人一方拒絕接受債務人一方履行,債務人可以向公證機關申請提存,提存後,視為債務人已履行。
2、提存的財產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的,該風險由債權人一方承擔。
3、提存期間,提存財產產生的孳息歸債權人一方。
4、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應當優先清償有擔保的債權。
5、各個債權人均無擔保時,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後順序清償。
6、債務人如果是企業法人,財產不足清償所有債務時,權利人可以申請其破產。
7、債務人對同一人負有多筆同類債務,除非另有約定,按以下順序清償:
(1)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
(2)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
(3)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
(4)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後順序抵充;
(5)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8、債務人除主債務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當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時,按費用、利息、主債務順序進行清償。
在合夥企業經營的過程中,對於所產生的合夥債務,合夥人應按照法律的規定來進行清償。在拖欠合夥債務時,債權人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進行追討。如果在追討的過程中有發生糾紛,身為債權人,您不妨諮詢一下債權債務律師的意見,避免專業律師在這方面的問題處理上有着豐富的經驗,可以幫助您避免不少麻煩,更好地維護您的合法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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