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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該如何查詢對方的銀行存款?

離婚3.32W

離婚時該如何查詢對方的銀行存款?

一、離婚時該如何查詢對方的銀行存款

1、當事人自行調查蒐集(記錄下對方的開户行及銀行帳號,為下一步調查做準備);

2、委託律師調查蒐集(委託律師調查或者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3、申請法院調查蒐集(《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4、沒有開户行及銀行帳號,調查成功率幾乎為零。

證據決定訴訟的成敗。法官認定的事實是有效證據證明的事實,而非客觀事實。儘管你能把客觀事實描述的一點不漏、符合邏輯也符合常理,如果你拿不出有效證據來證明,法官除了不會採納你的意見外,甚至還會制止你的發言,因為你講的盡是無用於案件的話。

二、離婚時轉移銀行存款怎麼辦

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並且知道相關儲蓄信息的情況下,擅自將存款以現金取出,(以銀行轉賬方式取會留有流向痕跡),口頭上聲稱該款已用於生活日常開支,實際另存銀行或以他人名義另存銀行。處理方式: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調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賬户的申請的,在一方聲稱取的錢全部用於生活開支進行辯駁時,可考慮:

1、存款取出的時間,時間長短決定了消耗數額,以及取款的動機。

2、存款取出的數額,鉅額的存款不會在短時間內消耗殆盡。

3、一方平時正常的生活開支及相關證據,用於反駁和抗辯。

4、其他相關事實以及證據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開支情況以及另一方資金流金情況。

在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查清楚對方的銀行存款其實也是很重要的內容,畢竟現在很多人還是習慣將存款放在銀行,而一般在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收入,往往都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的,那麼在離婚的情況下就需要對銀行存款作出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