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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用夫妻共同財產抵押嗎

能用夫妻共同財產抵押嗎

夫妻共同財產有狹義和廣義之説,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就排除了夫妻雙方的約定情況,那麼進一步講,夫妻共同財產能當做抵押物設定抵押權嗎?如果你有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本站小編為您做的介紹吧。

一、什麼是法定夫妻共同財產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製度。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製採取的是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製。法定財產製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餘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製等。根據我國新婚姻法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製包括了17條規定的法定婚後所得共同制和18條規定的法定特有財產製。

二、能用夫妻共同財產抵押嗎?

共有財產是指兩個以上的人對同一個財產享有所有權。對以共有財產抵押擔保的,按照共有財產共同處分的原則,應該經各共有人的同意才能設立擔保。否則,共有財產部分抵押無效。抵押擔保中共有財產抵押的多見於夫妻共有財產和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擔保時,必須由夫妻雙方共同出具抵押承諾書。

據《擔保法解釋》第五十四條規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中享有的份額設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9條的規定,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是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因此,如果抵押權人善意取得產權,那麼該抵押應當有效。其共有人的利益因抵押人的行為受到損害,共有人可以向抵押人進行追償。

如果抵押權人可能無法知道該房屋屬於你們的共有財產,那麼該抵押就應當有效,反之無效。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根據上文的介紹,關於法定夫妻共有財產法律有明文的規定,沒什麼好説的,但是夫妻共有財產能抵押嗎?這個問題要簡單分析一下,首先是可以設定抵押權,但是必須由夫妻雙方共同出具抵押承諾書。如果一方單獨抵押的無效,但是善意第三人取得這個權利的就另當別論了,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