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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離婚時該如何分?

一、承租房離婚時該如何分?

承租房離婚時該如何分?

承租房離婚時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夠分割的,主要是沒有所有權。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共同財產是什麼?

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具體的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一方或雙方對外享有的債權。

(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

(七)其他以夫妻關係存續期的合法收入購置的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物品。

(八)婚後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擴建的,修繕、擴建後的房屋的增值部分屬共同財產。

(九)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在其他企業中的投資。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租賃房屋居住的話,離婚的時候是需要關於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分割的,但是承租的房屋通常狀況之下是不能夠分割的,畢竟所有權不屬於夫妻所有,因此也不能夠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這在我國《民法典》中是有所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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