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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承租,婚後購買的房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承租,婚後購買的房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什麼情況下購買的房產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不管您有沒有離婚,對這些知識都應該有一定的瞭解,説不定某一天又能排上用場。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編輯“一方婚前承租,婚後購買的房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一文,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

一、一方婚前承租,婚後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承租的房屋,儘管該房屋是所在單位出租給其個人居住,個人享有相應的福利性待遇,但其只享有債權和該房屋在出賣時的優先購買權,不享有房屋所有權。通過婚後共同財產購買該房屋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房子歸雙方共同所有。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該房屋仍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有明確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一方婚前承租,婚後以個人婚前財產或婚後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由於我國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因此由夫或妻一方婚前承租,婚後以個人婚前財產或婚後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通常應認定為個人財產。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於公有住房的出售價格中包含了夫妻雙方的工齡折扣等福利待遇,所以婚後以個人財產購買由一方婚前承租房屋的權屬認定問題,摻雜的情況比較多,政策性強。此時,離婚房產如何分割並不是特別的確定。因此,在實際生活中,一方以房產證上登記人是自己為由,主張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需舉證證明該房屋是婚前個人財產,或者是以其個人財產購買,或者雙方有明確約定屬於其個人所有,否則,應認定為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

因此,一方婚前承租,婚後購買的房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還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特別是涉及到文章所説的,一方婚前承租,婚後一方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離婚如何分割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具體如何分割還需要結合法官對此房產的判斷。因此,在涉及到婚前承租,婚後購買,離婚房產分割的問題時,還是需要請一個專業人士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在分析的基礎上,還可以幫你收集相關的證據,使自己不至於處於弱勢,損害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