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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財產分割時效的規定是什麼?

夫妻離婚後財產分割時效的規定是什麼?

離婚後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計算。

我國法律在離婚方面規定了離婚有兩種途徑:一是登記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登記離婚是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行政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訴訟離婚就是通過訴訟途徑由法院出判決或調解書的形式離婚。

雙方離婚後,往往因為各種原因,又要求進行財產分割,這類案件屬離婚後財產糾紛,離婚後財產問題因分割財產的原因不同而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雙方協議離婚後反悔的。

因為登記離婚法院只作形式審查而非實質審查,僅僅體現了當事人的意志,協議離婚的財產分割內容未得到國家公權利的認可,如果一方有異議或反悔的話,仍然享有訴權,可以向法院起訴。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對於離婚時應當分割沒有正確分割的財產要求再次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在這種情況下,訴訟時效適用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計算。

當然,如果是生效的裁判書或調解書已經處理過的夫妻共同財產出現以上情況,則應通過再審程序解決,如果涉及到得財產生效的裁判書或調解書沒有處理,則應由當事人重新起訴。

3、對於離婚時沒有分割的財產。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離婚的訴訟時效期間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按兩年的訴訟時效起算,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有時間方面的限制。而有關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其實是很複雜的,我們是需要多加註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