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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間的分割財產規定是什麼

婚姻期間的分割財產規定是什麼

一、婚姻期間的分割財產規定是什麼?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夫妻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可以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在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利用同意度量標準評估分配。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的證明:

(1)雙方婚前有何個人財產,如有,提供有關財產的品名、數量、規格、新舊程度及價值,購買時間、財產的存放地點等。

(2)共同財產需提供的證據同個人財產。

(3)雙方有無共同購置的私有房產,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點、門牌號、間數、朝向、建築面積和使 用面積、現在的使用狀況、房屋的價值。

(4)有無共同存款、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賬號、户名、金額存入儲蓄所名稱及 地址,是定期還是活期的有關情況,存單 現由誰持有。

(5)現金情況:人民幣、港幣、外幣,提供具體的數額,由誰掌握等證據。

(6)提供合夥入股、個人經營等財務狀況的證據。

(7)債權:債權的數額等義務人的情況。

(8)債務:提供有關證據。

(9)雙方經濟收入狀況(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夫妻離婚時必然要牽扯到分割財產的問題,要認定財產哪些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哪些屬於婚內夫妻的共同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的離婚時不進行分割,屬於婚內夫妻共同財產的遵循均等分割的原則進行分配,分割財產雙方有爭議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處理。

標籤:婚姻 財產 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