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房屋財產分割的規定是什麼?
一、民法典房屋財產分割的規定是什麼?
1、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的。
這一般屬於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的。
這和第一種情況本質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產證取得的時間不同,這種情況下一般也是婚前財產。
3、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婚後夫妻共同清償貸款的。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離婚時,房屋的歸屬及分割一般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該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同樣的,按揭貸款為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需要指出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還貸。如果購房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房屋就是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二是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權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三是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的,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產時,對於存在當事人出資數額比例懸殊,且婚後確未共同生活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較短等情形的,也應一併考慮,可參考當時的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4、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的。
這種情況下是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注意: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房屋價值分割時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以上就是離婚房產分割的相關情況,特別是對於離婚房產分割的相關情況認定的,必須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起訴離婚,並對房產進行合法的分割,具體情況就是以上這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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