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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贈與離婚時可以要回嗎

一方婚前贈與離婚時可以要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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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男女在戀愛階段都有互贈禮物或財物的情況,但這並不屬於法律上面認定的彩禮。不過實踐中,他們結婚之後又離婚的,可能其中一方就想要要回婚前贈與的東西。那麼此時一方婚前贈與離婚時可以要回嗎?現在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具體解答吧。

一、一方婚前贈與離婚時可以要回嗎

一方婚前的贈與離婚時能否要回?根據《民法通則》第十五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贈與行為我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為所應當具備的條件。所以雙方贈與行為依法成立。一方婚前贈與的財產可以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一方婚前贈與離婚時能否分割?

一方婚前贈與離婚時能否分割?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方婚前贈與只要滿足贈與的條件,應歸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無權進行分割。

三、贈與合同是否有效?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也就是説只要是一方願意給,一方願意要,則贈與合同生效。

四、婚前贈與的財產怎麼處理?

針對上述三種婚前給付的財產,如果雙方沒有結婚,因此而發生爭議的,一般按以下原則處理:

1、以結婚為目的的,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給付彩禮的行為可以視為以結婚為生效條件的附條件贈與行為,而不是一般的無償贈與。如雙方締結,贈與行為發生法律效力,彩禮屬受贈人所有。如果結婚不成,贈與行為則失去法律效力,彩禮應該返還給贈與人。如果結婚之前的確從彩禮中有合理的支出,也應該酌情返還。

2、如果當地雖然沒有贈送彩禮的習俗,但一方以結婚為目的,在婚前贈送貴重物品及生產生活資料給另一方,則應認定是以結婚為生效條件的附條件贈與。

3、一方或者雙方自願贈送小禮品、衣物等,屬於日常往來,一般按無條件贈與處理。

由於一方婚前贈與的財物並不構成彩禮,因此若根據法律中關於返還彩禮的規定來要求退還這部分財產的話,肯定是不能得到支持的。而從法律的規定中瞭解到,若當事人在作出贈與的時候,各方面都是符合規定的,那麼這樣的行為也就認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之後也是不能要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