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贈與離婚時可以要回嗎
【為您推薦】江城區律師 海珠區律師 五台縣律師 蓬江區律師 赤壁市律師 沙縣律師 會理縣律師
很多男女在戀愛階段都有互贈禮物或財物的情況,但這並不屬於法律上面認定的彩禮。不過實踐中,他們結婚之後又離婚的,可能其中一方就想要要回婚前贈與的東西。那麼此時一方婚前贈與離婚時可以要回嗎?現在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具體解答吧。
一、一方婚前贈與離婚時可以要回嗎
一方婚前的贈與離婚時能否要回?根據《民法通則》第十五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贈與行為我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為所應當具備的條件。所以雙方贈與行為依法成立。一方婚前贈與的財產可以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一方婚前贈與離婚時能否分割?
一方婚前贈與離婚時能否分割?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方婚前贈與只要滿足贈與的條件,應歸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無權進行分割。
三、贈與合同是否有效?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也就是説只要是一方願意給,一方願意要,則贈與合同生效。
四、婚前贈與的財產怎麼處理?
針對上述三種婚前給付的財產,如果雙方沒有結婚,因此而發生爭議的,一般按以下原則處理:
1、以結婚為目的的,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給付彩禮的行為可以視為以結婚為生效條件的附條件贈與行為,而不是一般的無償贈與。如雙方締結,贈與行為發生法律效力,彩禮屬受贈人所有。如果結婚不成,贈與行為則失去法律效力,彩禮應該返還給贈與人。如果結婚之前的確從彩禮中有合理的支出,也應該酌情返還。
2、如果當地雖然沒有贈送彩禮的習俗,但一方以結婚為目的,在婚前贈送貴重物品及生產生活資料給另一方,則應認定是以結婚為生效條件的附條件贈與。
3、一方或者雙方自願贈送小禮品、衣物等,屬於日常往來,一般按無條件贈與處理。
由於一方婚前贈與的財物並不構成彩禮,因此若根據法律中關於返還彩禮的規定來要求退還這部分財產的話,肯定是不能得到支持的。而從法律的規定中瞭解到,若當事人在作出贈與的時候,各方面都是符合規定的,那麼這樣的行為也就認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之後也是不能要回的。
-
近親結婚離婚分財產規定是什麼?
一、近親結婚離婚分財產規定是什麼?近親結婚離婚分財產規定是按照雙方當事人協商來進行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就是按照同居共同財產來決定。近親結婚的婚姻無效,無效婚姻按同居處理,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
-
口頭贈與房屋有效嗎?
父母贈與房屋給子女的情況十分常見,通常雙方會直接在口頭上説明贈與的情況,沒必要簽訂合同。但是如果父母和子女雙方或是和另外的兄弟姐妹出現了矛盾,就會對之前口頭存在的合同產生糾紛。那麼這時沒有具體書面合同的贈與關係是否有效呢?根據法律的規定,合同不僅僅是...
-
一方在監獄離婚財產怎麼判?
一、一方在監獄離婚財產怎麼判?夫妻一方在監獄的,自由的另一方想要離婚的,跟一般起訴離婚的程序是差不多的,就是起訴的一方帶上能夠證明婚姻關係證明等的材料去法院,並且提交離婚起訴書。因此,想要起訴離婚的一方不必把它複雜化,現在是由於一方在監獄的,只要確定好起...
-
離婚法財產分割2021的原則是什麼?
一、離婚法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離婚法財產分割2018的原則是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