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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一方贈與另一方婚前財產

離婚時一方贈與另一方婚前財產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夫妻在婚前約定將一方財產贈與另一方,但沒有辦理過户手續,離婚時贈與一方主張撤銷贈與怎麼辦?

您好,根據《[law@12017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law]》第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贈與人在贈與財產轉移之前是可以撤銷贈與的。所以,如果您們夫妻尚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或者未辦理公證手續,是可以主張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