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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關於房產分割是怎麼規定的

新婚姻法關於房產分割是怎麼規定的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如今,新的社會習慣和觀念已經和一些舊的法規已經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衝突。這其中就包括當代人的婚姻觀念。《民法典》中特地細化了夫妻離婚以後對於房產分割的部分。下面,小編就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民法典》關於房產分割是怎麼規定的?

《民法典》關於房產分割是怎麼規定的?

一、房產增值部分,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後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婚內房屋贈與,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針對的是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户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也就是説,未過户的贈與屬於不產生效力的贈與,説的天花亂墜,把房子給你要和你結婚。沒有過户,想什麼時候要回去就什麼時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贈與房產的,先過户。

三、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即使房子是婚後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四、雙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説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五、婚前一方購買房屋,婚後共同還貸,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此時,對於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於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房產的分割問題,和房產證上的名字以及購房的方式都有着密切的關係。其實,我國《民法典》中對房產的分割問題和大多數人的想法都是一樣的。比如一方婚前全額購買的房子,那麼另一方自然離婚的時候無權分割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