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環境污染事故罰款是怎樣的

環境污染事故罰款是怎樣的

環境問題,成為越來越多人所關注的熱點問題,因此,很多人也就提出了,環境污染事故罰款這一項規定,可是,環境污染事故罰款是需要有一定的標準和要求的。下面,本站小編將會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造成水污染事故。

1、違法情節一般:造成一般或者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的百分之二十計算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的收入百之三十以下的罰款。並罰內容:責令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不按要求採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備治理能力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2、違法情節嚴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的百分之三十計算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行的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並罰內容: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二、造成大氣污染事故。

1、違法情節一般:造成一般或者較大大氣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損失的百分之三十以下計算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違法情節嚴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氣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損失的百分之五十以下計算罰款,但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造成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事故。

1、違法情節輕微:一般環境事件(IV)及以下事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2、違法情節一般:較大環境事件(III):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重大環境事件(II):按照直接損失的百分之三十計算罰款,但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違法情節嚴重:特別重大環境事件(I):按照直接損失的百分之三十計算罰款,但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責任事項

1、立案責任:環保部門在檢查中或舉報,對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處以罰款·,應予以調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責任:環保部門對於立案的案件,指定專人負責調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祕密。

3、審查責任:環保部門應當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內容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主要證據不足的,及時調查補充)。對情節複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由廳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4、告知責任:環保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制作《環境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以及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力。

5、決定責任:環保部門根據審理情況決定是否予以行政處罰。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依法送達當事人。

7、執行責任: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環保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監管責任:對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處以罰款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綜上所述,環境污染事故罰款是分為造成水污染事故、造成大氣污染事故、造成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事故三類進行規定的,而且從上文中可以看出,對於每一類的處罰都是十分嚴格的,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無錫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