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包括哪些?
一、 環境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包括哪些?
1.立案。立案是指環境行政主體對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控告檢舉材料和自己發現的違法行為,認為需要給予環境行政違法人行政處罰,並決定進行調查處理的活動。立案應當填寫專門形式的《立案報告表》,立案後應指派承辦人員負責案件的調查工作。
2.調查取證。調查取證是案件承辦人員對於案件事實調查核實、收集證據的過程。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環境行政主體在調查或者依法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環境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環境執法人員應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並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在7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3.審查調查結果。調查終結後,案件承辦人員應提出有關事實結論和處理結論的書面意見,由環境行政主體負責人審查批准。對情節複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環境行政部門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在決定作出之前應依法向當事人履行告知義務,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4.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於決定給予行政處罰的,環境行政部門必須製作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5.處罰決定書的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製作後,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環境執法部門應當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以直接送達、留置送達、轉交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或公告送達等方式送達當事人。
二、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序
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3日內提出;
2.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3.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應公開舉行;
4.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5.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1至2人代理;
6.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7.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環境行政處罰的具體認定情況,涉及到不同的環境行政違法行為,所認定的處罰情況是不同的,特別是對於具體的處罰過程也需要由行政機關根據實際的調查取證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
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具備哪些情形應當結案?
一、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具備哪些情形應當結案?1、環境行政處罰案件會結案的情形《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六十七條【結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結案:(1)行政處罰決定由當事人履行完畢的;(2)行政處罰決定依法強制執行完畢的;(3)不予行政處罰等無須執行的;(4)行政處...
-
廊坊市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是什麼
廊坊市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第一,適用範圍本《執行標準》適用於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及廊坊開發區環保局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第二,適用原則1、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必須在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授予的行政處罰自由...
-
環境行政處罰執法程序是怎樣的?
一、環境行政處罰執法程序是怎樣的?1、立案。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案件,經初步審查認為應當追究環境行政責任的,十日內予以立案。2、調查。經批准立案的案件在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實事求是的填寫《環保執法案件詢問筆錄》、《...
-
對環境行政處罰的形式有哪些
一、環境行政處罰的形式有哪些《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十條【處罰種類】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環境行政處罰的種類有:(一)警告;(二)罰款;(三)責令停產整頓;(四)責令停產、停業、關閉;(五)暫扣、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具有許可性質的證件;(六)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