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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是行政訴訟嗎

一、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是行政訴訟嗎?

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是行政訴訟嗎

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不是行政訴訟,屬於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公益訴訟

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二、環境污染的公益訴訟主體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五十八條 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二)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

符合前款規定的社會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提起訴訟的社會組織不得通過訴訟牟取經濟利益。

三、環境侵權公益訴訟的賠償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條 【公益訴訟的賠償範圍】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下列損失和費用:

(一)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

(二)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

(三)生態環境損害調查、鑑定評估等費用;

(四)清除污染、修復生態環境費用;

(五)防止損害的發生和擴大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對環境污染行為提起公益訴訟的,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的民事法院遞交訴訟狀,當環境污染行為構成刑事犯罪,人民檢察院也可以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除了要承擔賠償責任,對生態環境損害程度的評估費,鑑定費等,也可以要求侵權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