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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行政複議法律文書試行格式是怎樣的

一、環境行政複議法律文書(試行)格式是怎樣的?

環境行政複議法律文書試行格式是怎樣的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工作單位

住所(聯繫地址)郵政編碼電話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

住所(聯繫地址)郵政編碼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

委託代理人:(姓名)電話

被申請人:(名稱)

行政複議請求:

事實和理由:

此致

(行政複議機關名稱)

二、行政複議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行政複議制度是法律救濟制度的一種,由行政複議法作出規定。

2、 行政複議是解決行政爭議、為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保障的重要的法律制度。

3、 行政複議是在行政系統內部由行政機關自行消除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的行政活動;

4、 行政複議適用行政程序,由行政複議法規定;

5、行政複議是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的有力的法制保障,使其免受不法行為的侵害,並使受到侵害的權益得到恢復,又可以維護行政管理活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保障行政活動順暢進行,提高行政效率;

三、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複議申請人應自知道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相關行政複議機構在收到複議申請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於決定受理的,收到複議申請書之日即為受理之日。

相關行政複議機關應自受理複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特殊情況下,經相關行政複議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30日。複議申請人如對行政複議機關作出的複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複議是法律制度賦予行政相對人對行政執法的一種司法救濟途徑,如果當事人認為環保部門的行政執法或者某些行政決定有異議的話,可以向上級主管單位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一般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