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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合同可以解除嗎?

一、協議合同的解除

協議合同可以解除嗎?

作為合同體系的一項法律制度,協議合同的解除具有以下適用情形和前提條件:

合同解除適用於有效成立的合同。合同只有在有效成立後、履行完畢前才發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可撤銷合同及無效合同因屬於效力瑕疵或欠缺的合同,不受合同解除制度調整。

合同解除必須具備一定條件。為避免當事人濫用合同解除制度,從而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和社會經濟生活的穩定性,法律規定合同解除必須具備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禁止當事人任意解除合同。所謂法定解除,是指由法律規定在一定條件下解除合同的行為。例如,<合同法>第94條規定的5種情形。所謂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當出現解除合同的條件時,合同解除。當然,當事人不必在訂立合同時就約定解除合同,也可以事後經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協議解除不以解除權的存在為依據,而以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為前提。協議解除的程序必須遵循合同訂立的程序,即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也就是説,雙方必須就解除合同達成一致的意見。協議解除以當事人雙方協商為前提,如果一方當事人在解除合同中所作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解除合同的協議。解除合同的協議被撤銷後,原合同繼續有效。關於協議解除的程序,司法實踐中經常會遇到下面兩個問題:

(1)合同解除本身已經達成協議,但是就已經履行的部分是否恢復原狀或者返還尚未達成協議,合同是否已經解除?我們認為,合同的解除是一個整體的概念,它既包括合同關係的消滅,也包括對合同關係存續期間已經履行部分的處理。而後一方面的問題也直接影響當事人在合同中的利益,如果就此未能協商一致,不能認為雙方已經達成了合同解除的協議。

(2)一方提出解除合同要約後,另一方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沒有作出答覆,是否構成對解除合同的默認?我們認為,為避免和減少一些不必要的合同解除方面的糾紛,不應當承認默認自動導致協議解除的成立。如果對這一問題採取肯定的回答,很可能會嚴重損害交易效率,並且會導致不利於保護無過錯當事人利益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上述是本站小編對於“協議合同可以解除嗎”這一問題的解答,綜上可知,協議合同雖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當一方拒絕履行責任時,法院也不能強制對方履行,只能對它做出違約懲罰,而懲罰的具體措施而取決於不同的違約行為和相關法律的規定,進一步瞭解請詳詢我們網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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