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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不簽字能解除合同嗎?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出具解除合同通知書,並送至員工處雙方簽字確認,那麼如果職工不簽字能解除合同嗎?如果解除理由是合法的,可以通過仲裁判決合同解除,在這裏,本站小編將從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個角度,為您闡述這一問題。

職工不簽字能解除合同嗎?

職工不簽字能解除合同嗎?

(一)對於勞動者,不簽字的處理方法

如果勞動者對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不服,協商不成,並且拒絕在解除合同通知書上簽字,可以到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對於用人單位,員工不簽字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欲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在企業的實際管理中,人力資源部門在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時,時常遇到一些員工以種種理由,拒絕接收或雖收取文書但拒絕在回執上簽字,致使解除勞動合同文書無法送達本人,給企業管理者造成了極大的困擾。本文僅粗略介紹幾種方法以供大家參考。

第一種方法,採取直接送達的方式,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當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絕簽收,則應將當面送達的情況作出書面説明,以保留證據(若他不肯作出説明,則用錄音筆做記錄説明已經通知了。

第二種方法,採取郵寄送達方式,最好通過郵局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員工寄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若郵件被退回未能送達,則人力資源部應將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

第三種辦法,採取公告方式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總之,用人單位應當認識到,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必須將《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送達到勞動者處,只要依法按送達程序操作,解除勞動合同文書是肯定能送達到的。

上述內容是本站小編對於“職工不簽字能解除合同嗎?”這一問題的解答,我們可以看出,在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的那一刻,無論是否接收,它就已經產生了法律效力,簽字也就不是強制要求了,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違規操作,勞動者可以依法提出申訴,本站樂意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