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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合同詐騙罪

什麼是合同詐騙罪
合同的簽訂階段,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明知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擔保,採取下列欺騙手段與他人簽訂合同,騙取財物數額較大或造成較大損失的,應當認定為構成合同詐騙罪,並追究刑事責任,具體表現為:
(1)虛構主體,編造並不存在的公司、單位與他人訂立合同的;
(2)冒用或盜用他人名義,利用或使用盜竊來的其他單位的介紹信、合同章或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與他人簽訂合同的;
(3)使用偽造、變造或者作廢、無效的票據、介紹信、印章或者其他證明文件的;
(4)隱瞞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現的票據或者結算憑證作為合同履行擔保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標籤:合同 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