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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離婚補償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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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要求離婚補償的條件是什麼

女方要求離婚補償的條件是什麼?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離婚方式有哪些

按照法律規定,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1、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即雙方合意離婚,在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訂立離婚協議,共同到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方式。

協議離婚需要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關於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2、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一方要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協議的情況下采用的一種離婚方式。

訴訟離婚需要材料有:

(1)離婚起訴狀及其副本;

(2)相關證據清單。

訴訟離婚的,需要在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特殊情況下,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以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轄。

我國法律上對離婚補償的相關規定主要是體現在一方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女方可以向法院主張要求對有過錯方不分財產或者少分財產,具體情況下可以向司法機關舉證,並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提供相關證據,並支付規定標準的經濟賠償。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女方 離婚 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