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效力

單方毀約合同終止的條件有哪些?

一、單方毀約合同終止的條件有哪些?

單方毀約合同終止的條件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的,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非違約方在合同履行期屆滿之前享有單方終止合同的權利。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違約方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的,非違約方可以終止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違約的程度要達到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6、出現法律規定特定單方終止合同的情形。例如關於承攬合同、委託合同的終止。

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單方終止合同通常會採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

二、單方終止合同的法律後果

1、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單方擅自終止合同,違反了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應就其違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對方可以單方面終止合同。違約方可以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

三、合同終止中合同違約的情形有哪幾種?

1、預期違約

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為。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由此可以看出預期違約分為明示違約和默示違約兩種形式,且守約方有選擇權,可以積極要求賠償,也可消極等待。

2、不履行

即完全不履行,指當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義務的違約情形。從不履行的原因看,既可能是當事人雖然能夠履行但是拒絕履行,也可能是當事人不能履行債務。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或拒絕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

3、遲延履行

指合同履行期限屆滿而未履行債務。包括債務人遲延履行和債權人遲延履行。債務人遲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時,在債權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債權人遲延履行表現為債權人對於債務人的履行應當接受而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即遲延接受履行。

4、不適當履行

即指雖有履行但履行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違約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給付兩種情形。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謂的履行質量不合格的違約情形。加害給付,是指債務人因交付的標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的行為。分別規定於《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和第五百八十四條。

綜合上面所説的,合同毀約一般是針對於在合同的期限之內而沒有履行自己的責任,但如果自己違約是因一些法定的條款造成的,那麼這種情形就可以不用承擔法律的責任,所以, 不同的情況就會作不同事的處理,但如果是屬於無故的就需要承擔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