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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失公平的合同是不是無效合同

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是一種相對無效合同,並非決定無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作出裁決,在作出裁決前,該合同還是有效的。裁決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的,按變更後裁決履行,如果被撤銷,那麼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自始無效。是否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取決於當事人的意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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