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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顯失公平的構成要件是啥

(一)客觀要件是合同當事人就給付的失衡

合同顯失公平的構成要件是啥

顯失公平的客觀要件,是指當事人在給付與對待給付之間失衡或造成利益不平衡。由此可見,顯失公平主要適用於雙務合同。對於無償合同,因不存在對價問題,所以不存在雙方利益的不平衡和顯失公平。

客觀上經濟利益的不平衡,是以利益能夠依一定的價格、收費標準等加以確定為前提的,對於那些特定物、特殊的服務等,因很難計算其實際價值,一般也不適用顯失公平制度。

同時針對顯失公平合同的認定還應根據各種交易關係的具體情況加以認定,特別是要考慮到供求關係、價格的漲落、交易習慣等各種因素。

(二)主觀要件是訂立顯失公平合同的故意

它是指在訂立合同時一方具有利用優勢或利用對方輕率、無經驗等而與對方訂立顯失公平合同的故意。這種利用他人的主觀狀態已表明行為人背離了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

因此,受害人不能證明對方具有此種故意而僅能證明自己在訂立合同時缺乏經驗和技能、不瞭解市場行情、草率等,從而訂立了於己不利的合同,則不能認為對方具備顯失公平的主觀條件。在此情況下,受有不利的一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不利後果。在法律上之所以要求考慮主觀條件,其目的在於保障交易的公平和公正,維護商業道德,保護處於弱者地位的消費者的利益。具體來説,主觀要件分為以下幾種:

1、利用優勢。所謂利用優勢,是指一方利用經濟上的地位,而使對方難以拒絕對其明顯不利的合同條件。

2、未履行訂約過程所應盡的告知等義務。在訂約過程中,合同的訂約雙方都應當向對方告知其經濟實力、標的物的性能、效用等情況,這些都是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隱瞞合同中對對方不利而對自己有利的重要條款。一方訂立標準合同文件和免責條款時應及時提請對方注意,否則,也可認為利用了對方的無經驗或輕率。

3、利用對方沒有經驗或輕率。所謂無經驗,是指欠缺一般的生活經驗或交易經驗。無經驗是否包括對某些特殊標的、特殊技術缺乏瞭解。

只有符合上述主客觀兩方面的要件,才能構成顯示公平。當然,對於利用對方沒有經驗或輕率的情況,應作嚴格限定。受害人應當舉證證明對方有利用行為,而不能僅證明自己在訂約時無經驗或輕率。為證明對方有利用行為,受害人可以證明對方明知自己無經驗或輕率,而製造混亂的價格信息和標的物的信息或不適當地誇大標的物的銷路,從而影響其作出正確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