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是什麼
一、定金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是什麼
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備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時生效。
2、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任何合同的生效都要以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要件。定金合同的生效需要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能夠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並預見其行為後果,具有完全的意思表示能力進行意思表示。
3、意思表示真實。定金合同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的真實的意思表示。
4、定金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對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賦予其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合法的合同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也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力。定金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也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5、實際交付定金。定金合同屬於實踐性合同,自定金給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成立後,當事人應當依照定金合同的約定履行定金給付義務。
6、主合同有效。定金擔保合同是當事人為擔保主合同的履行的從合同,定金擔保合同的效力依存於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無效時,定金合同無效。但是定金合同另有規定的,定金合同的效力依其約定可以獨立於主合同而存在。
二、簽訂定金合同時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一)嚴格審查主合同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屬於擔保合同的一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因此最好在簽訂定金合同時注意審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證所簽訂的定金從合同有效。
(二)定金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
如果訂立定金合同未採取書面形式,而是採取的口頭形式,沒有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則不能確定定金合同的成立。為了避免這種現象的產生,要在交納定金時合同雙方應做出特別的書面約定,特別對違反主合同條款或補充合同條款如何處理定金做出約定。簽訂書面定金合同主要目的是避免定金合同糾紛發生,並且有利於糾紛發生後作為提供區分責任的依據,以有效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三)定金的數額必須在合同標的額的20%以內約定。
合同中對定金的具體數額的約定,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定金的數額約定應適宜。若約定過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約方獲得的損害賠償過分地高於其實際損失額。若約定過低,則起不到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總額的20%.法律明確規定給付定金數額的上限,在上限以內所確定的具體數額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定金的約定數額超過了主合同標的額的20%,則超過部分應視為無效。
(四)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時間期限。
合同當事人應在定金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條款,在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時,必須明確、具體。
(五)預付款、違約金與定金不能混淆。
定金合同是一種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時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徵。
在定金合同中,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定金合同屬於從合同、要式合同、實踐合同。同時,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罰則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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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沒有蓋公章並沒有法人簽字有效嗎?
律師解答:無效。律師解析:1、合同未經用人單位簽字或者蓋章無效。2、單位只簽字不蓋章或者只蓋章不簽字的,只要這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執行的是職務行為,也就是他是代表單位籤的字或蓋章單位章,而不是以他自己名義為自己的事情訂立的合同,那麼這個合同就是對單位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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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勞務分包合同訴訟有效期是多久
律師解答:三年。律師解析:勞務分包合同訴訟時效為三年。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沒有訴訟時效中斷或者中止的情形,超過三年再請求的將不受法律保護。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而特殊合同糾紛,如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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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要約後要約是否會失效
律師解答:不會。律師解析:拒絕要約後要約並不會當然就失效,而是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後,要約才會失效。如果拒絕要約通知送達要約人前,受要約人撤銷拒絕通知的,要約是不會失效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約被拒絕、要約被依法撤銷、受要約人未在承諾期限內作出承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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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強制執行
律師解析:當事人不按照判決書進行財產分割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