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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解除合同免除違約責任怎麼承擔

一、單方解除合同免除違約責任怎麼承擔?

單方解除合同免除違約責任怎麼承擔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協議一方當事人單方解除協議的,要承擔違約的責任,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包括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2.根據《民法典》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3.根據《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4.根據《民法典》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違約責任免責條款包括什麼內容?

1.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免除將來可能發生的違約責任的條款,其所規定的免責事由即約定免責事由。對此,合同法未作一般性規定(僅規定格式合同的免責條款)。值得注意的是:免責條款必須在合同中明示做出,並且其構成合同的組成部分是合同有效的前提之一。免責條款不能排除當事人的基本義務,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責任,免責條款必須不得違背法律規定和社會公益,也就是不能違背公序良俗,以免造成對相對人的不利。

2.免責條款無效的一般情形包括:

(1)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將免責條款訂入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免責條款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的;

(3)免責條款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4)免責條款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所生責任的條款無效;

(6)免除根本性違約所生責任的條款無效。

無論在簽訂什麼類型的合同,在簽訂之前需要清楚審閲合同裏面的條款內容,有不明白之處及模糊不清的地方要多加留意,同時要清楚合同裏關於違約情況的設立內容,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