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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三個月起訴可以得到法院的受理嗎?

一、合同解除三個月起訴可以得到法院的受理嗎?

合同解除三個月起訴可以得到法院的受理嗎?

合同解除三個月起訴是可以得到法院受理的,合同解除都會有一個《解除合同通知書》,有合同一方當事人發起解除合同訴求,《解除通知書》中告知了提出異議的期限,另一方應當在異議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解除通知書》中沒有告知提出異議的期限,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訴。否則有不被法院支持的風險。

二、合同法定解除條件有哪些?

《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於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合同法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係。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合同解除條件,它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後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為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於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也應如此。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針對某些具體合同規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合同解除就代表着雙方的合作關係也會隨之消失,但對於在解除了之後如果發現有任何問題的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解決,但前提也要在三個月之內,對於這三個月是除斥期間,不會因任何事由而進行中斷、中止,所以,自己的權益一定要懂得自己來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