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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給休年假能否解除合同

一、公司不給休年假能否解除合同?

公司不給休年假能否解除合同

公司不給請年假,勞動者不能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提出解除合同的,但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休年假的300%工資的。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什麼情況下不能休年假?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4條的規定,以下情形,當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其實就算公司有正常的保障職工的年休假,平時也有尊重勞動者的各項合法權益,勞動者想解除合同的話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一聲就行了,主要是在單位不給休年假的情況下,員工千萬不能隨時離職。

標籤:解除合同 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