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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易的陷阱都有哪些

一、商品房交易的陷阱都有哪些

商品房交易的陷阱都有哪些

1、“售樓書”陷阱

售樓書是開發商所做的宣傳廣告,購房者大都是先被售樓書中所描繪的完美户型、美妙的環境、先進的配套設施及高水準的物業管理等所吸引。可入住後卻發現廣告中的“美麗的承諾”沒了蹤跡,本該是綠油油草地的地方變成了冷冰冰的停車場。

2、“樣板房”陷阱

在售樓書的誘惑下,肯定要去看樣板房,可是樣板房在精緻的裝修掩護下很難反映房屋的真實情況。如多邊角的房屋開發商會用角櫃、弧形牆面等來過渡不合理空間,並且樣板房的管線由於裝修豪華極易被忽視。

3、“認購書”陷阱

一般情況下,在籤《認購書》時,開發商會要求購房者先交納部分定金,並規定自簽訂認購書起,幾日之內與其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交納首期房款,否則定金不予以退還。一但購房者在籤《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發現有些《補充條款》難以接受,就會陷入被動局面。

4、違約責任陷阱

有的開發商在合同中關於“辦理房產證或延遲交樓”的約定,會盡量在條款中把自己的利益風險減輕到最低。如開發商常提供給買家兩種選擇:一是四、五年後才辦房產證,否則業主可拿回所交房款;二是如因開發商過錯無法辦理房產證,開發商賠償違約金為房價的1%。

5、“補充協議”陷阱

不少開發商在合同後面再附一份《補充協議》,如有的《補充協議》規定,“若開發商延期交樓,則按業主已交房價每日千分之一支付違約金,且違約金賠償總額以房款5%為限,如發展商仍不能交樓,業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這種約定非常不合理。

6、不可抗力陷阱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裏,開發商對於延期交房的免責理由一般説是不可抗力,可是開發商往往擴展了不可抗力的範圍。如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或者重大的事故問題不能解決、契約協定後政府頒佈的法規和原來不同、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裝的延誤等都認定為不可抗力。

二、商品房陷阱的應對策略是什麼

應對策略如下:

1、要從法律上確保售樓書及其他廣告內容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將其內容明確的寫到商品房銷售合同中,這樣才能確保和約束開發商將售樓書中的承諾變為現實。這是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一個很重要的方式,若沒有加入在合同中,購房者則很難追究他的違約責任,只能由工商管理部門追究其虛假廣告的行政責任。

2、購房者要堅持到現場看一下,瞭解清楚牆體結構,問清煤氣管道、熱水器、洗衣機及衞生間裏各種線路與管道接口的位置及使用的材料。

3、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時,可將這個條款改為“買方在簽訂認購協議之日起,幾日內前來與開發商談正式合同,如因對合同條款的分歧導致合同未能簽署,所收的定金應予退還。”這樣購房者就可將被動化為主動。

4、實際上,這兩種選擇對業主都不利。若業主堅持買房,最好選擇前一種,但儘量讓開發商在最短的時間內辦好房產證。因此在購房前一定要查看開發商“五證”的原件,特別是預售許可證。此外,違約金一般以房價的百分之幾或千分之幾表示,這些比例數字一定要特別注意,否則一個小數點就會差之千里。

5、遇到這種沒有商量餘地的條款最好就不要簽了。在某種程度上,補充條款約定的事項比房屋購銷合同里約定的還重要,因為補充條款是根據房產具體情況來約定的,所以籤補充條款時應提高警惕。

6、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不可抗力應該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比如地震、發洪水等,這種不可抗力才能夠免除開發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責任。建議在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除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之外造成延期交房的情況,開發商仍負違約責任。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您應該已經對商品房交易的陷阱有了一定的瞭解,但在實踐中,對於商品房糾紛的解決一般還需要考慮當地的政策。因此,當您在遇到有關商品房的糾紛時,建議您最好是及時的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根據您的情況為您找出最佳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