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要件數量單價需要説明嗎?
合同成立要件數量單價需要説明嗎?
合同成立要件是包括數量單位的,根據《合同法》第12條規定,合同的主要構成要件有:
1、當事人是合同權利義務的承受者,沒有當事人,合同權利義務就失去存在的意義,給付和受領給付便無從談起,因此,訂立合同須有當事人這一條款。當事人由其名稱或者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定化,所以,具體合同條款的草擬必須寫清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標的是合同權利義務執行的對象。合同不規定標的,就會失去目的,失去意義。可見,標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條款。目前,多數説認為合同關係的標的為給付行為,而《合同法》第12條所謂標的,主要指標的物,因而規定有所謂標的的質量、標的的數量。所以,對於《合同法》及有關司法解釋所説的標的,時常需要按標的物理解。
3、質量與數量
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是確定合同標的的(物)的具體條件,是這一標的(物)區別於同類另一標的(物)的具體特徵。標的(物)的質量需訂得詳細具體,如標的(物)的技術指標、質量要求、規格、型號等要明確。標的(物)的數量要確切。首先應選擇雙方共同接受的計量單位;其次要確定雙方認可的計量方法;再次應允許規定合理的磅差或尾差。標的物的數量為主要條款;標的物的質量若能通過有關規則及方式推定出來,則合同欠缺這樣的條款也不影響成立(《合同法解釋(二)》第1條)。
4、價款或酬金
價款是取得標的物所應支付的代價,酬金是獲得服務所應支付的代價。價款,通常指標的物本身的價款,但因商業上的大宗買賣一般是異地交貨,便產生了運費、保險費、裝卸費、保管費、報關費等一系列額外費用。它們由哪一方支付,需在價款條款中寫明。
5、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關係到合同義務完成的時間,涉及當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確定違約與否的因素之一,十分重要。履行期限可以規定為及時履行,也可以規定為定時履行,還可以規定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如果是分期履行,尚應寫明每期的準確時間。
履行地點是確定驗收地點的依據,是確定運輸費用由誰負擔、風險由誰承受的依據,有時是確定標的物所有權是否轉移、何時轉移的依據,還是確定訴訟管轄的依據之一,對於涉外合同糾紛,它是確定法律適用的一項依據,十分重要。
履行方式,例如是一次交付還是分期分批交付,是交付實物還是交付標的物的所有權憑證,是鐵路運輸還是空運、水運等,同樣事關人的物質利益,合同應寫明,但對於大多數合同來説,它不是主要條款。
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若能通過有關方式推定,則合同即使欠缺它們也不影響成立。
6、爭議解決的方法
解決爭議的方法,是指有關解決爭議運用什麼程序、適用何種法律、選擇那家檢驗或者鑑定的機構等內容。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選擇訴訟法院的條款、選擇檢驗或者鑑定機構的條款、涉外合同中的法律適用條款、協商解決爭議的條款等,均屬解決爭議的方法的條款。
對於合同成立的相關情況,顯然是需要符合上述規定的要件的,對於缺少了相關構成要件的合同,是極易在後期發生矛盾和糾紛的,如果沒有明確規定數量單價,那麼後期在交付時難以進行量刑和界定,相關情況可以通過協商進行認定。
-
合同無效的情形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律師解析:法律規定合同無效的情形分別如下: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無效;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無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效;行為人虛假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
-
勞動合同是否需要蓋騎縫公章?
律師解析:法律沒有強制規定合同一定要蓋騎縫章,蓋不蓋看雙方當事人具體的需求。如若需要的可以加蓋,一般加蓋騎縫章是為了防止合同作假,和合同是否生效沒有關係,蓋不蓋並不會導致合同不生效。但若合同中明確約定蓋騎縫章是生效條件則一定要蓋騎縫章,否則影響合同效力...
-
合同的補充協議有沒有效呢
律師解答:合同補充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律師解析:合同補充協議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補充協議若明確具體即具有法律效力,且如果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發生衝突時,應當與補充協議為準,但原合同明示不得變更的條款,補充協議中對該條款發...
-
法人變更後原法人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律師解答:有效。律師解析:有效。合同生效後,不因法定代表人變更而不履行合同義務。法人只是一個身份的稱呼,所以法人變更,原合同仍然可以用的,不影響合同的義務,當事人要履行合同義務。因此,就算法人變更後,原法人以法人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依然是有效的。法律依據:《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