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力年齡範圍規定是多少
一、勞動力年齡範圍規定是多少?
法定勞動年齡指年滿16週歲至退休年齡,有勞動能力的中國公民。退休年齡一般指男60週歲,女幹部身份55週歲,女工人50週歲。
《勞動法》第58條第2款規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勞動者。這表明,年滿18週歲的勞動者達到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條件;年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勞動者依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及勞動合同的約定,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關係不違背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以訂立勞動合同。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得訂立勞動合同,其不屬於勞動者之列。
二、僱傭童工的後果是什麼?
法律規定禁止使用童工,即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勞動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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