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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未生效取消算違約嗎

一、房合同未生效取消算違約嗎?

租房合同未生效取消算違約嗎

1、合同簽訂即為生效(除非在合同裏註明生效條件,比如“雙方約定本合同於乙方支付 元整本合同生效”)。

2、合同內約定的起租日期不代表合同生效日期。所以您簽訂的租賃合同已經成立且生效,所以您未按合同履行的算違約,承擔違約責任。

3、 違約金以合同為準,一般違約金為一個月租金,所以你支付了押金(常理為一個月租金)並支付了租金,如果違約金合同裏是一個月租金同等金額,房東需要退還您支付的租金。具體應當依照合同扣除違約金返還租金。

4、合同是和你的起租時間是沒有多大關聯的,合同生效是要看籤合同的日期,雙方如果已經簽字合同就生效了。起租時間只是你的合同內容,只要雙方簽訂合同是自願就沒有問題,就看誰違約了。這個你就要給房東協商。一般的情況下房東都會同意和平解除合同的,或者你直接轉租出去也可以。

5、所簽定的合同並沒有落款日期可以協商補充,即便不補充是不影響法律效力的,如果雙方有一方已經履行義務,則改合同是成立的。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相關規定。

1、第四百九十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2、第四百九十條,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如果租房合同期沒到期的,單方中止合同的,違約方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3、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4、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5、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綜上所述,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或者未採用書面形式一方已經履行義務的,屬於有效合同,當事人單方違約不履行合同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不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