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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證的辦理手續是怎樣的?

一、合同需要公證嗎?

合同公證的辦理手續是怎樣的?

1、合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對簽訂合同的雙方在自願的前提下所簽訂的合同內容,雙方代表的資格等進行認真審核後,而出具的公證書。

2、合同的使用範圍相當廣泛,內容十分複雜,專業程度較強。

3、為了確保簽訂合同的雙方履行合同條款,避免產生糾紛和訴訟,對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簽訂合同的雙方代表是否具備合法資格等進行公證,是十分必要的。

二、如何辦理合同公證?

1、申請與受理:合同當事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申請書,提供有關材料。公證機關要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是否接受辦理的決定。

2、審查:公證機關(公證員)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審查相關材料,進行其他相關調查,審查公證對象的真實性、合法性。

3、出具公證文書:公證上機關根據審查結果,決定是否出具公證書。

三、合同公證的效力是什麼?

1、合同公證並非訂立合同的必要形式,已訂立的合同是否要進行公證,取決於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申請。

2、民法典第五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4、合同公證在合同中的作用就是通過審查,來確認合法合同的法律效力,排除非法合同的錯誤效力。

5、公證最本質的效力是社會公信力,公證機構自身,具有明顯的行政性質與公示性質。

6、對當事人雙方來説,公證具有很高的證據效力,也為生效合同大大增加了效力保障度。

由此可見,合同公證在合同簽署過程中用到的還是比較多的。這樣可以通過公證處對合同雙方的資格進行審查,確保合同簽署過程合法,提高合同的證據效力。合同公證的辦理,需要雙方當事人攜帶合同、身份證、公證申請書到公證處辦理,材料提交後,公證處會進行審核,情況無誤後出具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