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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應該約效力是如何的

合同的應該約效力是如何的
律師解析:1、合同的要約的效力是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要約,相對人知道其要約內容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要約,要約到達相對人時生效。要約一經生效,要約人即受到拘束,不得隨意撤回、撤銷或對要約加以限制、變更和擴張。
2、要約對受要約人的約束力。此種約束力又稱為要約的實質約束力,在民法中也稱為承諾適格,即受要約人在要約生效時即取得依其承諾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