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簽訂合同才能生效,合同的效力如何約定
做買賣需要簽訂買賣合同,比如房產交易中的房屋買賣合同等等。對於合同當事人來説,合同是否有效是比較重要的問題,那麼如何簽訂合同才能生效呢?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對於合同的效力應該如何約定?這些問題都是合同當事人需要了解的,本文也將對這些問題一一進行介紹,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
一、如何簽訂合同才能生效
首先,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達成的協議。合同的成立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存在雙方或多方訂約當事人。
2、訂約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應當具備要約和承諾二個階段。
其次,對於已經成立的合同,還必須具備一定的生效要件,才能產生法律拘束力。《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生效要件有以下幾個: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訂約主體不合格,所訂立的合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根據年齡、精神健康狀況分為三類四種。具體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視為完全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合同法》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是有效的;不相適應的合同不是無效而是效力待定,是否有效需要看其法定代理人的態度,如果事後被法定代理人追認合同則有效,如果不被追認則合同無效。
二、合同的效力應該如何約定?
(1)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2)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止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給您帶來幫助。這些問題相信是很多人都關心的問題,因一旦合同無效,將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甚至可能會給合同當事人造成一定的損失,這並不是合同當事人願意看到的。因此,為了避免合同最終會被確認為無效,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要謹慎,對合同內容要仔細審查,如果有疑問的對方,不能一帶而過,要及時諮詢合同糾紛方面的專家律師,以避免可能會產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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