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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租合同的效力是什麼

如果獲得出租人同意了,則房屋轉租合同有效。如果沒有獲得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的,事後獲得出租人追認的,則轉租合同也有效;
如果出租人沒有追認,不同意轉租,則出租人有權解除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轉租合同被撤銷,自始無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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