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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未續簽員工可直接走人嗎

我們現在所籤的勞動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限制的,具體勞動合同的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而在勞動合同到期後,雙方也可以選擇是否續簽。那要是合同到期未續簽員工可直接走人嗎?可能很多人對此還不是很瞭解,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合同到期未續簽員工可直接走人嗎

一、合同到期未續簽員工可直接走人嗎

合同到期後,如果員工繼續到原單位上班,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係,雖然沒有合同但仍然受到勞動法的保護。

合同到期,雙方合同關係終止,你可以直接不去上班。但是一般來説,應當先完成工作的交接,就可以不去上班了。

二、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辦

根據現在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只有用人單位給予補償的可能,勞動者不需要補償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終止勞動合同有3種情形有: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 、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所以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形是後面兩種情況的話,那單位就要補償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第五款: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在勞動合同到期後,雙方都沒有提出續簽勞動合同的要求,那麼合同到期勞動關係視為自動終止,此時如果沒有什麼工作需要交接的話,那麼勞動者是可以直接走人的。但根據實踐中的情況來講,往往還是需要在交接完工作之後勞動者才能離開。至於合同到期未續簽員工可直接走人嗎,那麼就需要視情況確定了。而要是因為用人單位原因不續簽勞動合同的話,那麼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作出相應的賠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周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