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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則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履行的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有哪些

合同履行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具體來説,包括了適當履行原則和協作履行原則。協作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不僅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債務,而且應協助對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履行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履行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具體來説,包括了適當履行原則和協作履行原則。

(一)適當履行原則

適當履行原則,又稱正確履行原則或全面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

適當履行與實際履行既有區別又有聯繫。實際履行強調債務人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標的或者提供服務,至於交付的標的物或提供的服務是否適當,則無力顧及。適當履行既要求債務人實際履行,交付標的物或提供服務,也要求這些交付標的物、提供服務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規定。可見,適當履行必然是實際履行,而實際履行未必是適當履行,適當履行場合不會存在違約責任,實際履行不適當時則產生違約責任。

適當履行原則所要求的履行主體適當、履行標的適當、履行期限適當、履行方式適當等,將在第三節中詳述。

(二)協作履行原則

協作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不僅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債務,而且應協助對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履行原則。

合同的履行,只有債務人的給付行為,沒有債權人的受領給付,合同的內容仍難實現。不僅如此,在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提供服務合同等場合,債務人實施給付行為也需要債權人的積極配合,否則,合同的內容也難以實現。因此履行合同不僅是債務人的事,也是債權人的事,而協助履行往往是債權人的義務。只有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合同才會得到適當履行。

協作履行是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體體現,一方面需要雙方當事人之間相互協助,另一方面也表明協助不是無限度的。一般認為,協作履行原則含有以下內容:

(1)債務人履行合同債務,債權人應適當受領給付;

(2)債務人履行債務,時常要求債權人創造必要的條件,提供方便;

(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應積極採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否則還要就擴大的損失自負其責;

(4)發生合同糾紛時,應各自主動承擔責任,不得推諉。

協作履行原則並不漠視當事人的各自獨立的合同利益,不降低債務人所負債務的力度。那種以協作履行為藉口,加重債權人負擔,逃避自己義務的行為,是與協作履行原則相悖的。

合同履行的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具有重合內容。誠實信用不是單純的保密意思。其包括適當履行和協作履行,積極地履行合同是誠實信用的表現。違反原則合同是無效的,如果還想要了解其他內容可以諮詢本站吉林律師,讓他們來為你們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