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協議書時間是什麼時候?
合同解除協議書的時間就是雙方協商解除的時間,或者判決合同解除的時間。 合同協議解除的條件,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原合同關係。其實質是在原合同當事人之間重新成立了一個合同,其主要內容為廢棄雙方原合同關係,使雙方基於原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歸於消滅。協議解除採取合同(即解除協議)方式,因此應具備合同的有效要件,即: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強行法規範和社會公共利益;採取適當的形式。
二、《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於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民法典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係。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合同解除條件,它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後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為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於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也應如此。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針對某些具體合同規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定。
有關法律中已經明確規定了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的具體條件,對於合同解除的具體情況,應當對是否存在違約的情況進行認定,如果是屬於一方強制解除合同的,必然對面另一方造成了權益的侵犯,這時是需要進行違約賠償的。
-
怎麼樣處理效力待定合同
律師解析: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處理在效力待定合同的情況下:一方面有權人可以行使追認權,使效力待定的合同變為確定有效的合同,追認權的行使一般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另一方面,對合同相對人的利益也不能不予保護,為求得平衡,法律賦予相對人兩項權利,即催告權與撤銷權。所謂“...
-
什麼條件合同可撤銷
律師解析:可撤銷合同的條件為:(一)一方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二)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三)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
民法典中怎樣判斷合同的效力
律師解析:《民法典》中合同的法律效力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判斷:是否具備生效的條件,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合同當事人雙方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合同是否存在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客户合同籤業務的章是不是有效
律師解析:客户合同籤業務的章是有效的。法律規定,如果是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當事人一方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其他規定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