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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何制定修改規章制度

俗話説“無規矩不成方圓”,這句話適用於一個國家,就是法律法規;適用於一個家庭,就是祖規家訓;適用於一個企業就是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但是企業制定、修改規章制度時既不能違反法律法規,也不能侵害員工的權益。而且為了保證公平,企業在制定修改規章制度時,還應該給與員工參與意見的機會,也就是應當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

企業如何制定修改規章制度

公司法》第18條規定: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