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轉讓的條件有哪些
債權人和債務人簽訂合同以後,可能會將合同中的某些債權或者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方,而不改變合同本身的關係內容,即合同轉讓行為。那麼,合同轉讓的條件有哪些呢?本站的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一、合同轉讓的法律內涵
合同轉讓是指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亦即當事人一方將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現象,也就是説由新的債權人代替原債權人,由新的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不過債的內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種法律現象。
按照所轉讓的內容不同,合同轉讓包括合同權利的讓與、合同債務的承擔和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三種類型,當然,轉讓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因為轉讓的內容有所差異,其條件和效力也有所不同。
二、合同轉讓的條件
1、必須有合法有效的合同關係存在為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被宣告無效,被依法撤銷、解除、轉讓的行為屬無效行為,轉讓人應對善意的受讓人所遭受的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必須由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協議,該協議應該是平等協商的,而且應當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否則,該轉讓行為屬無效行為或可撤銷行為。
3、轉讓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合同轉讓人應徵得對方同意並盡通知義務。對於按照法律規定由國家批准成立的合同,轉讓合同應經原批准機關批准,否則轉讓行為無效。
三、合同不得轉讓的情形: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如果是規定特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或者是特定主體的合同,則合同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在合同中約定合同不得轉讓,則該約定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如果該合同成立是由國家機關批准成立的,則該合同的轉讓也必須經原合同批准機關批准,如果批准機關不予批准,該合同不能轉讓。
轉讓合同是眾多合同類型中的一種,也是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的合同類型。轉讓合同的成立必須滿足合同轉讓的條件,且不得違反不得轉讓的情形。一般來説債權的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未通知債務人的,轉讓對債務人是不會發生效力的;同樣當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準備轉移給給第三人時,也必須經債權人同意,否則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的行為對債權人不發生效力。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汕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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