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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的用途有哪些作用

法律2.62W
公積金的用途有哪些作用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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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積金用途有哪些?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呢

1.可以提取:  非住房消費:  ①職工離退休;  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③出國定居;  ④職工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⑤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男性已滿50週歲、女性已滿45週歲,未再就業,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⑧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未在本市重新就業的。  住房消費  ①購買自住住房的,包括:購買商品房,二手房,單位房改存量房,單位集資建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等;  ②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③償還個人購房貸款本息的。2.可以貸款: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二、有城鎮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的職工。三、申請時主借款申請人及所在單位已連續一年以上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沒有支取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同時未曾申請取得過公積金貸款或取得的公積金貸款已結清。四、借款人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首期付款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規定比例。五、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六、能提供成都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七、成都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