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一、專利轉讓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專利轉讓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專利轉讓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條款:
1、項目名稱:項目名稱應載明某項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轉讓合同。
2、發明創造的名稱和內容,應當用簡潔明瞭的專業術語,準確、概括地表達發明創造的名稱,所屬的專業技術領域,現有技術的狀況和本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徵。
3、專利申請日、專利號、申請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4、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情況,有些專利權轉讓合同是在轉讓方或與第三方訂立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之後訂立的,這種情況應載明轉讓方是否繼續實施或已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權利義務如何轉移等。
5、技術情報資料清單,至少應包括髮明説明書、附圖以及技術領域一般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實施發明創造所必須其它技術資料。
6、價款及支付方式。
7、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8、爭議的解決的辦法,當事人願意在發生爭議時,將其提交雙方信任的仲裁機構仲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仲裁機構。明確所共同接受的技術合同仲裁,該條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轄的效力。
二、專利轉讓注意事項有哪些
專利轉讓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避免盲目擴大專利價值-對於專利權的轉讓標底,應以能夠成交為原則,否則很可能合作失敗。
2、避免求快-專利轉讓是一個法律程序,建議最好委託相關業內人士(例如律師),進行相關操作,切勿自行隨便籤訂合同。
3、應把合作放在首位-專利開發的目的,除了是對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對社會、對生活有益處和貢獻,一項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和市場容量的專利技術,在沒有轉化為盛會生產力之前,只能是技術,因此實現產業化才是造福於社會和人類的最高標準,在某種程度上適當退讓和調低一些標底,同樣是很必要的,畢竟合作是需要雙方拿出誠意的。
4、做好相關記錄-儘可能做好轉讓過程中的記錄,這對於後續問題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轉讓之前,不要輕易進行價值評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輕易根據對方要求進行此類操作,如果確實需要進行評估,儘量明確評估費用擔負原則和擔負比例、以免上當受騙;在沒有完全完成轉讓手續前,不要輕易交付技術資料和相關圖紙等具體信息。
專利轉讓一般是指對專利權的轉讓,除了需要轉讓方和受讓方需要協商一致,簽訂相應的轉讓協議外,同時還需要到專利行政部門,也就是我們説的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專利權的轉讓登記手續,這樣從法律上才能認可受讓人成為了新的專利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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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能否可以質押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權利可以質押。以下債務人或第三人有權處分的權利可以出質:1、匯票、支票、本票;2、債券、存單;3、倉單、提單;4、可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5、可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6、應收賬款;7、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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